中卫市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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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
会 议 文 件(七)
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
——2016年1月28日在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
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
各位代表:
现在,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,请予审议,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。
2015年工作回顾
2015年,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,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,市检察院认真落实市人大三届三次会议精神,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,以服务大局、法律监督、惩防腐败、规范司法、队伍建设“五项重点”为引领,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。
一、围绕中心积极作为,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
努力维护和谐稳定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,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,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79件667人,批准(决定)逮捕320件415人;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85件955人,提起公诉591件783人。其中起诉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、强奸、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71人,抢夺、盗窃、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23人,毒品犯罪73人。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不捕不诉说理制度,决定不捕244人、不诉102人。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,对符合规定情形的61件公诉案件均在10日内办结。
主动服务经济发展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积极服务创新发展战略,主动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活动,批捕、起诉涉嫌破坏经济秩序犯罪50人。突出查办经济发展重点领域的腐败案件,立案侦查涉及项目审批、招标投标等环节的职务犯罪31人。结合实际出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7条措施,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。制定11条具体措施,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,批捕、起诉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0人,立案追究涉嫌渎职犯罪2名公职人员的责任。
积极参与平安建设。进一步深化多元纠纷化解机制,及时跟踪回访、释法说理,依法受理并妥善处理来信来访208件,受理数同比下降15.4%。建成网上信访平台,开通了远程视频接访系统,有效减少越级上访。进一步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,建立未成年人涉嫌犯罪附条件不起诉、犯罪记录封存和心理矫正、多方帮教等机制,依法不捕10人、不诉9人,寓教育挽救和权益保障于司法办案全过程。
二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,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
突出查办大案要案。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,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7件63人,其中贪污贿赂案件54件59人,渎职犯罪案件3件4人。立案侦查贪贿大案46件,占贪贿案件总数的80.7%。依法查办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贾奋强、自治区农垦集团原总经理常利民等处级以上要案11人,突出查办了腐蚀、“围猎”领导干部的行贿犯罪36人;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11件11人,均为大案要案。深入开展查办“发生在群众身边、损害群众利益”职务犯罪专项工作,立案侦查5名农村基层组织人员。
不断完善办案机制。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办案协作长效机制,共配合协查案件信息570余条。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案件移送机制,形成惩治腐败合力。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,充分发挥市检察院在查办大案要案中的主体作用。严格落实办案区管理、看审分离、审录分离、同步双录制度,初步实现侦查工作规范化、信息化。完善侦捕诉协同配合机制,批捕、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,严把案件质量关,确保案件“立得住、诉得出、判得了”。
深化预防机制建设。坚持惩治预防并重,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,继续深化“335”大预防格局,积极开展专项预防、系统预防和个案预防工作,探索设立预防农村职务犯罪工作站。发出预防检察建议20份,促进相关单位完善管理制度17项。开展警示教育宣传讲座55场(次),组织干部职工接受警示教育1800人(次),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252件(次),通过查询取消相关企业招投标主体资格4件(次)。落实预防年度报告与专题报告制度,结合办案完成调查专项分析报告24篇。市检察院完成的专项预防报告,获全区一等奖;拍摄的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《金沙清风》,获全国三等奖,在互联网免费播放,点击观看3.9万余人(次),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。
三、立足职能强化监督,着力维护公平正义
强化刑事诉讼监督。进一步强化人权保障意识和程序正义理念,不断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,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,加大对刑事立案、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力度,及时发现、坚决纠正有案不立、以罚代刑、审判违法等问题。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人、撤案18件,纠正漏捕16人、漏诉11人、侦查违法行为65件(次);提出抗诉9件,法院审结改判5件;提出量刑建议493人,采纳率为90.1%;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103件。
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。加强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化建设,努力构建审理、裁判、执行“三位一体”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格局。共受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4件,提出(请)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件;加强民事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,发检察建议31份;强化民事执行监督,发检察建议29份,及时监督纠正执行工作中的不规范问题,依法保障案件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。
强化刑事执行监督。开展社区矫正专项监督4次,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20份,严防脱管漏管。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步监督工作举措,办理同步监督、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5件,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18份。依法及时完成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特赦工作监督任务。探索启动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,进一步严格强制医疗监督,对监管活动实施24小时监控,促进司法人权保障。加强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,全市三个驻所检察室均实现全国二级规范化达标。
强化行政执法监督。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,探索建立“155”监督模式,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步监督行政执法活动,发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检察建议31份,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件17人。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,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15人。探索检察机关介入行政监管领域重大违法事件同步调查,着力促进依法行政。
四、持续规范司法行为,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
深入开展专项整治。坚持问题导向,部署开展“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年”活动,认真梳理排查出5类17项司法不规范问题,建立责任清单,做到“见人、见事、见案件、见责任”;召开整改剖析会3次,通报剖析不规范司法典型案例5件,修订完善《案件流程监控办法》等制度规范24项。强化律师权益保障,搭建律师意见反馈平台,提供案件信息查询、电子卷宗查阅、网上和微博预约阅卷等便利条件,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不断加强案件管理。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依托,集中审查、受理、分配各类案件,减少人为干预。建立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干预司法办案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、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,保障检察权依法规范正确运行。实行办案格式化操作清单机制,着力提升规范文明司法水平。加强对案件办理各环节的动态、全面监控,及时预警提示、督促纠正办案中存在的问题。采取邀请第三方评查、交叉评查和上下互评等方式,评查案件664件,及时发现纠正案件质量问题;完善涉案款物管理机制,对检察环节的涉案款物进行集中统一管理,确保安全规范。
持续深化检务公开。采取9项措施加强和改进检务公开工作,完善前置审查、风险评估、舆情应对、信息公开机制,升级改造门户网站,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类案件信息1948条。组织“检察观摩日”活动4次,开展代表委员专项联络,编发手机报24期,利用微博、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1600余条。进一步加强“服务型窗口”建设,完善查询平台和咨询服务,实现二维码互联互通,方便群众24小时查询了解检察工作,不断增强窗口服务“软实力”。
积极推进检察改革。依法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,贯彻落实“诉”“访”分离原则,努力将涉检信访化解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。认真进行检察改革前期准备工作,及时完成人财物等基础信息核查上报和检察官职务序列套改。积极与市司法行政部门沟通协调,完成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,新选任人民监督员17名,重点对检察机关拟不起诉、拟撤销职务犯罪案件等11种情形进行监督,全年共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1件12人、侦查取证2次。
五、突出素质能力建设,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
强化队伍建设。按照“五个表率”要求,进一步加强两级院班子建设。扎实开展“三严三实”专题教育和“二次创业”大讨论活动,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。广泛开展岗位练兵、业务竞赛活动,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268人(次)。创新建立“导师”机制,业务骨干与青年干警结对培养,发挥“传帮带”作用。9名干警被授予全区“业务标兵”和“岗位能手”称号,10名干警被评为全区青年检察人才和业务专家,市检察院代表队在全区检察官与律师辩论赛中获得第三名。加强检察文化建设,以“正能量”凝心聚力、提振士气、引领发展。
夯实基层基础。部署开展“基层院建设提升年”活动,采取20条措施夯实基层基础。完善领导挂钩联系、部门对口指导等机制,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。通过月考通报、暗访督查、日常督办等形式,全面加强基层工作督导考评,推动责任落实。完善市检察院派员列席基层院检察委员会制度,开展交叉观摩、技能考核、专项评查等活动,进一步提高整体办案质量。
加强信息化建设。紧贴检察业务实际,面向基层办案一线,大力推进电子检务工程,探索构建“互联网+”检察工作模式,形成以局域网、专线网和检务外网为依托的基础信息应用平台。在全区率先完成检察专线网分级保护工程,全面加强信息保密安全保障工作。升级改造检察网络平台,全面推广信息化办案办公,技术装备应用能力明显提升。
强化党风廉政建设。认真落实“两个责任”,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。健全完善干警管理制度,强化纪律作风建设,不断增强政治纪律、规矩意识。完善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机制,强化内控措施,落实定期报告、诫勉谈话、廉政风险预警等制度,加大对履行“一岗双责”、落实“一案双查”、遵守检察人员8小时外行为禁令等纪律规范的督查力度,建立责任倒查机制,切实增强拒腐防变能力,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形象。
回顾2015年,在总结成绩的同时,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:一是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,尤其是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方式方法比较单一,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升;二是查办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,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效果还需不断深化;三是法律监督能力与形势任务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,办案骨干力量不足,高层次、专家型业务人才稀缺,监督效果有待提升;四是规范司法的长效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,法治思维的意识还有待增强;五是检察队伍的司法理念、司法作风、素质能力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之间还有一定差距等。在今后工作中,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予以解决。
2016年工作思路
2016年,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,认真落实市委三届六次全会的决策部署,坚持以公正司法为主线,以检察改革为动力,以司法办案为中心,以队伍建设为保障,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,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。
一是牢固树立责任意识,在服务大局上狠下功夫。坚持党的绝对领导,紧紧围绕“全域旅游”、“精准扶贫”等市委中心工作,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,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,充分运用检察职能手段,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,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,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,更加注重保障民生,维护市场经济秩序,促进防范经济风险,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。
二是积极顺应民生需求,在推进平安建设上狠下功夫。积极参与公共安全体系建设,做好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工作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,深入开展打黑除恶、反邪教等专项斗争,坚决打击“暴恐”、极端暴力犯罪、毒品犯罪、网络诈骗犯罪及非法集资、金融诈骗、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,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安全生产领域犯罪的惩治力度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推进“平安中卫”建设。
三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,在惩治预防腐败上狠下功夫。坚持有腐必惩、有贪必肃,严肃查办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、问题线索反映集中、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案件。深入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、确权登记、资源流转、社会保障、扶贫救灾、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职务犯罪。持续加大惩治腐蚀、“围猎”干部的行贿犯罪力度。继续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专项行动。不断深化“335”大预防格局,深入开展系统预防、个案预防和黄河防洪工程专项预防,不断加强警示教育,从源头上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。
四是坚决维护司法公正,在强化诉讼监督上狠下功夫。着力强化程序正义理念,完善检察权监督机制,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,加强司法人权保障,坚决防止案件“带病”进入起诉、审判程序。着力强化审判活动监督,狠抓刑事执行监督。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,推动多元化民事行政监督格局健康发展。充分发挥“两法衔接”机制作用,丰富完善“155”监督模式,深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,促进依法行政。
五是突出司法办案责任,在深化检察改革上狠下功夫。开展“检察改革落实年”活动,围绕“三个有利于”的司法改革目标,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检察改革的始终,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乱、队伍不散、士气不减、工作不断;着力构建一体多元的检务公开机制,深化人民监督员管理改革,认真完成检察官员额制、检察人员分类管理、司法责任终身追究制等改革任务,以过硬的司法作风推动法治中卫建设。
六是践行“三严三实”要求,在加强队伍建设上狠下功夫。按照“三严三实”要求,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,严格落实“两个责任”,发挥“五个表率”作用。坚持从严治检,认真落实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和检察人员行为禁令,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。深化教育培训工作,大力开展岗位练兵、业务竞赛活动,推进检察人才建设工程,不断壮大骨干人才队伍。部署开展“规范司法强化年”和“基层院建设巩固年”活动,持续抓好规范司法和基层基础工作。大力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和“政法云”建设,探索完善“互联网+”检察工作模式,提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。
各位代表:2016年是“十三五”规划的开局之年,也是深化检察改革的关键之年,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,在新的起点上不断推进我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,意义重大。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,按照本次人代会的决议要求,解放思想、务实苦干,努力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新中卫提供有力司法保障。
有关用语说明
1、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:适用于案情简单,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单处罚金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承认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,适用法律无争议的刑事案件。对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轻微刑事案件,检察机关在侦查机关报请批捕后,应在3至5日内作出决定,审查起诉应当在10日内完成,不得延长办理期限。
2、远程视频接访:为方便人民群众就近信访和切实减少越级上访,基于现有检察系统专线网平台建立的可视电话接访系统。上访人只要在法定工作日到当地基层检察院信访接待室,便可以通过可视电话直接与上级检察机关接访人员和相关领导“面对面”对话,反映自己的问题,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。
3、“155”监督模式:完善“一个平台”( 中卫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),健全“五项机制”( 健全联席会议机制、健全适时介入机制、健全巡查监督机制、健全信息通报机制、健全科学考评机制),狠抓“五项工作”( 狠抓信息录入工作、狠抓案件移送工作、狠抓督促纠正工作、狠抓立案监督工作、狠抓纠正违法工作)。
4、11种情形: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;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;违法搜查、扣押、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、冻结款物的;拟撤销案件的;拟不起诉的;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;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、贪赃枉法、刑讯逼供、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;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;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;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;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。